
根据德国法律,领事馆只有签发入境签证的权利。一旦涉及3个月以上在德居留许可,必须经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批准,方可发放入境签证。这也是为什么大使馆要把所有人的材料都寄到德国,签证至少要等三个星期才能发。你知道,德国人是依法办事的。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因为大使馆属于外交部,而外国人管理是内政部的事,所以存在法律矛盾,就是出了事谁来承担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在大使馆提交申请人的签证材料三个星期后(这三个星期是外事办处理材料的时间),如果外事办没有给大使馆一个明确的答复,是批准还是拒绝,签证的签发权由大使馆负责,这也是签证上加Scheigfristvrfahren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你被拒签,可能是因为大使馆,因为大使馆认为你不够资格,不是因为当地的外办,也可能是因为当地外办的拒签。了解大使馆处理材料的过程,然后你就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法律来判断大使馆是否处理不当。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大使馆并不说明拒签的原因。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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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国人管理局未能在3周的默认时限内给予拒绝答复,德国外交机构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拒绝答复,将被视为同意签发签证。但是需要注意入行条件,就是要有护照和足够的经济条件。外国人管理局要求补充检查的,不考虑默认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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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的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外国人要清楚,这个签证不是在联邦区短期居留。在外国人管理局可以延长6个月,并注明该大学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间内入学或参加为大学学习或大学预科课程准备的语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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