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甚至想过,只要熬过了两年的期限。
你会没事的。
大错特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限制令;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或者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被失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三年、四年和五年。 失信期二年的规定解除后,限制高消费仍然不取消,依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购买非经营性车辆、买房、贷款等高消费行为。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该正确理解这一规定。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诚信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删除不诚信信息,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挣钱还债,给“老赖”一个机会,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上了“黑名单”, 后果很严重!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3.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 5.不得担任老板、高管 6.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不能上高速 7.水陆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行 8.禁止高消费 9.子女不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10.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12.最高判刑7年 长期人生污点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将来缴纳了执行款,法院解除了惩戒措施,曾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仍然会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留下痕迹,仍然可能对被执行人的生活产生影响。案例:谭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主动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审判长立即解除了对谭某的惩戒措施。
几天后,谭反映其购房银行拒绝贷款。与银行沟通后得知,银行发现谭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认为其诚信有问题,不批准其购房贷款。
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不诚实的后果如此严重,在这里,我要提醒你,失信者已被执行死刑。
不要冒险,
赶快履行你的义务吧!
重拾个人信誉!
尽快还钱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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