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犯罪中止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犯罪中止中,故意杀人后产生后悔,送人去医院,遇到堵车,人因此死亡,事后证明如果及时送到可以救活,算不算中止?
【答案】不算中止,因为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没有成功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再者,城市里面堵车是正常因素,不是异常介入因素,没有办法阻断因果关系。如果条件改为路途中遭遇非本身过错的车祸,直接将受伤者撞死的,那么行为人即可成立故意杀人的中止。
2. 问题:如何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
【答案】1.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②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达目的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2. 做题时,要牢记“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此外,能不能得逞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判断的,假如行为人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实施犯罪,即使客观上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人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也可以成立中止。但假如行为人认为自己无法实现犯罪目的,无法得逞,即使客观上继续实施下去可以得逞,此时的放弃也是犯罪未遂。举例:甲入室盗窃,听到外面脚步声,以为主人回来了,赶紧跳窗逃跑,事实上外面的脚步声是邻居的,不是主人的。这个例子是犯罪未遂,因为甲认为主人回来了,自己无法继续实施犯罪,此时的逃跑行为是未遂。
3. 问题:中止犯是否一定需要阻止不良结果发生才能算中止犯?
【答案】中止具备有效性,指的是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故意实施的犯罪的既遂结果。如果虽然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积极努力防止既遂结果的出现,但既遂结果仍然发生了,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注意:行为人只要为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且结果没有发生,就成立犯罪中止,不要求中止行为与结果未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结果未发生,不要求是中止行为的功劳。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随后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未受致命伤是一个事后查明的事实,在行为当时甲并不知道,应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标准,虽然甲的抢救措施与郝某没有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应认定甲成立犯罪中止。
4. 问题:犯罪中止,是只指犯罪实施实行行为过程中的中止,还是包括预备阶段的中止?
【答案】包括预备阶段。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在犯罪的过程中。①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实行行为结束之后既遂之前。②自动放弃可重复实施的加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5. 问题: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不是比犯罪中止的处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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