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程序: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员的产生、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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