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而且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反之亦然 。
说明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设C、D分别为A、B所描述对象的集合,则有下列定义和推论: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生活中
生活中表达充分必要条件的情况不太常见。在逻辑学和数学中一般用“当且仅当”来表示充分必要条件。例如:当且仅当竞争对手甲退出投标时,乙才会报一个较高的价位。a、b为任意实数时,a²+b² ≥ 2ab 成立,当且仅当a=b时取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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