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某月初库存外应税化妆品金额为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某月初库存外应税化妆品金额为,第1张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化妆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化妆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化妆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15+585/(1+17%)-[15+585/(1+17%)-60]

=6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化妆品买价外购应税化妆品适用税率

=6030%

=18(万元)

(1)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

注意一个问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问题,一个是按照平均价格计算,一个是按照最高价格计算。

这里没有给出数量。

那么用于职工福利的,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

所以第一问的答案是D。2000017%

而补缴消费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成套的要按照最高税率征收,

计税基础应该是60+2=62万,不怪奇怪的是,我也没有看到答案有该算的数字

需要回答什么问题,请补充完整。

1、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香水精消费税:

(98+89+15)/(1-30%)X30%=5224万元,

2、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98+89+15)/(1-30%)X17%+(13+2)X17%=2960+255=3215万元,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20%=3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30)÷(1-30%)=25714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交纳消费税:25714×30%=7714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2+18+30+7714)×17%=437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5%=2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交纳增值税:(35+5+2)×17%=714万元

2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132-4371=1439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7714×80%=6171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6171=3849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某月初库存外应税化妆品金额为全部的内容,包括: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某月初库存外应税化妆品金额为、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并组成套装礼品出售。经税务机关检查出以下情、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下列业务: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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