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的备案流程

儿童化妆品的备案流程,第1张

1、提供相关资料寄样。

2、签订合同。

3、对资料进行整理。

4、送样检测。

5、检测报告相关资料递交申请。

6、申请备案。

7、下达文件。

8、申请备案成功。

目前网上备案的依据,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年发布的第10号令《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中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按照要求,在备案前,我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 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 产品技术要求

5 产品检验报告

一、申请办理批文需要多长时间?

1M口一般护肤品:4-5月

2M口独特类护肤品8-10月

3国内非特殊化妆品:3礼拜

4国内独特类护肤品:8-10月

二、时间过长了,能快点儿吗?

申请常用的时间分成二种:1监测时间;2审查时间。

在其中由于监测试验的周期存有普遍性,需要试验监测必须一定的时间,需时无法减少。审查时间则是固定不动的,总是增加而不容易减少。

假如想节约时间,就只有根据填写信息,一次性根据。

三、化妆品备案申请必须是多少费用?

办理备案申请费用分三一部分:代理商附加费(代理扣除),检验费(检测中心扣除),汉语翻译公证费用(公证机关扣除)。

代理商附加费]有固定不动收费标准额度,不一样代理收费标准不一样。

1、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页面上方,中间位置的“许可服务”版块。

2、进入后找到左下方,”网上办事“版块,点击”更多“进入。

3、中间位置,找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点击进入。

4、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确认,如果经过备案的企业就会在下面显示了。

扩展资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仅供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完整性的核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公布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1、一个新的化妆品,是不是一定要到药监局备案啊,是先生产在备案还是先备案再生产啊?

答:新的化妆品是先到药监局备案,先备案后生产,这是法规规定的备案过程大概多久啊,

2、备案过程大概多久啊?

答:备案时间特殊类半年及以上,非特半个月,国产和进口不一样时间,国产稍微快点,进口备案比较慢

备案流程如下: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五)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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