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哪些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哪些程序,第1张

根据《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等关于立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定程序。《办法》指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第60号令)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两个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合乘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通过政策文件的实施,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政策文件起草工作是从2016年6月份开始的。

整个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改革创新精神,是集中智慧、汇集民意的过程,是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是着力研究和完善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行业改革与发展,全面统筹推进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

二是深入调研本市及国内和国际大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情况,分析存在问题,20余个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制定相关细则和程序,为形成政策文件和贯彻落实提供扎实基础;

三是本市的政策与规定重点是按照“两个文件”赋予地方政府关于规模和总量,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补充,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网约车发证和报废的规定、确定价格、合乘规定、行政处罚、制定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授权,结合本市实际,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四是在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站征集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个体出租汽车工商户、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及乘客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五是在行业准入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制定过程中,注重专业咨询、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专家们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采纳。

在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意见征集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8825件,9246条。

其中,网站8345件、电子邮箱469件、信件邮寄8件、共9234条,电话2件、3条,信访1件、9条。

经对9246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3367条,占36.42%);

二是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2698条,占29.18%);

三是出租汽车数量调控(1292条,占13.97%),以上三项共计7357条,占79.57%。

另外,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打击非法运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共1889条,占20.43%。

意见中,表态性意见7736条,占83.7%,其中,赞成的占六成左右;

建议类的共1510条,占16.3%。

综合分析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并将3个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其中,《实施意见》修改77处,《细则》修改40处,《合乘意见》修改8处。

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中增加“修订巡游车技术规范,提高车辆技术标准”的表述;

二是将网约车辆原标准“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一条中取消了“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

三是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原“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是将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的表述改为“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

五是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等的规定;

六是将网约车运价修改为“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是增加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

”的表述。

纵览本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过程,是一个汇集民意、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是通过相关论证和法律程序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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