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明检伤分类法(simple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START)
此法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适用于灾难现场短时间内大批伤员的初步检伤,由最先到达的急救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快捷地辨别及分类。通常分为四步:
1、第一步:行动检查
(1)行动自如(能走)的伤病员为轻伤患者,标绿标。
(2)不能行走的患者检查第二步。
2、第二步:呼吸检查
(1)无呼吸者,标黑标。
(2)呼吸频率>30次/分或<6次/分,为危重患者,标红标。
(3)每分钟呼吸6~30次者,检查第三步。
3、第三步:循环检查
(1)桡动脉搏动不存在,或甲床毛细血管充盈时间>2秒者,或脉搏>120次/分,为危重患者,标红标。
(2)甲床毛细血管充盈时间<2秒者,或脉搏<120次/分,检查第四步。
4、第四步:清醒程度
(1)不能回答问题或执行指令者,标红标。
(2)能够正确回答问题和执行指令,标黄标或绿标。
扩展资料:
灾难现场分类原则:
1、危重患者——第一优先 有危机生命的严重创伤,但经及时治疗能够获救,应立即标示红标,优先给予护理及转运。现场先简单处理致命伤、控制大出血、支持呼吸等,并尽快送院。
如气道阻塞、活动性大出血及休克、开放性胸腹部创伤、进行性昏迷、颈椎损伤、超过50%的Ⅱ°~Ⅲ°烧烫伤等。
2、重症患者——第二优先 有严重损伤,但经急救处理后生命体征或伤情暂时稳定,可在现场短暂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导致肢体残缺,标记为黄色,给予次优先转运。如不伴意识障碍的头部创伤、不伴呼吸衰竭的胸部外伤、除颈椎外的脊柱损伤等。
3、轻症患者——第三优先 可自行行走无严重损伤,其损伤可适当延迟转运和治疗,应标记为绿色,将伤者先引导到轻伤接收站。如软组织挫伤、轻度烧伤等。
4、死亡或濒死者——第四优先 已死亡或无法挽救的致命性创伤造成的濒死状态。如呼吸、心跳已停止,且超过12分钟未给予心肺复苏救治,或因头、胸、腹严重外伤而无法实施心肺复苏救治者,应标记为黑标,停放在特定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温州应急管理在线-救援现场检伤分类法
应急救护中,D.R.-A.B.C.D.E.程序分别指:
1、评估环境安全(Danger)
2、初步检查和评估伤(病)情
(1)检查反应(Response)
(2)检查气道(Airway)
(3)检查呼吸(Breathing)
(4)检查循环(Circulation)
(5)检查清醒程度(Disability)
①完全清醒(A)
②对声音有反应(V)
③对疼痛有反应(P)
④完全无反应(U)
3、充分暴露检查伤情(Exposure)
扩展资料
应急救护原则
1、安全原则
救护人员在镇定、观察、评估的基础上,要努力确保自身与伤痛者的安全。如果环境不安全,要先抢后救。
2、急救与呼救并重
呼救求援要及时,尤其是遇到成批伤病员时,要充分利用可支配的人力、物力协助救护。急救与呼救几乎同时进行。
3、先救命后治伤
在现场,命与伤的救治过程中,以救命为优先,果断实施救护措施。
4、先止血,后包扎,再固定。
5、先轻后重,先近后远。
6、先急救后转运
遇到伤痛员,要先救后送。在送的途中,不要停止抢救措施,继续观察病情变化,快速平安到达目的地。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卫生应急基本知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