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条说:“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
又《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中说:“有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烧身、烧臂供养诸佛。”
从这几段经文的内容,说明了原来烧身有二重意义:一、是用以表伸至高无上的供养;二、为了消除业障。至于燃烧的位置,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佛经中说:“若不然身臂指供养诸佛,不名出家菩萨。”所以燃指供佛是出家人的行为,在家人不要尝试。据末学认识的大德所说,以及看《高僧传》中所介绍,真心燃指供养诸佛,不会感觉特别痛苦,但是如果以贪图名闻利养,贪图赞美等心,那肯定会很痛苦。古代的人心力大,燃臂、燃顶、燃指的大德很多。现在人心力弱,做这些事情的出家师父已经比较少了,而且我国现在也以会危害身体为名不让做这些事情,只有个别大德自己发心来燃臂、燃指。
所以如果菩萨您没有出家,千万不可尝试这件事情,但是真的有出家大德尝试这种事情,您去问,不会说非常痛苦的,甚至因为自己至诚恭敬心,非常之大,几乎没有痛苦。这些都在各人的心。
【燃指】把一只手指在佛前烧去,意思是拿这只手指来供佛。在《楞严经》里面有关于燃指供佛的经文。在《法华经》里面有药王菩萨燃臂供奉的经文。 《楞严经》云: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挹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骂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已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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