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现代标准汉语。清末已出现“普通话”一词,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民国时期多次制定国语读音,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规定国家通用语言为普通话。国语的前身是明清官话,更早之前则称为雅言。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
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扩展资料: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是:声母除舌尖后擦音、鼻音 、边音外,无浊音;韵母多复元音,鼻韵母有前后之分;没有声母的清浊对立,没有入声韵,尖团合流,声调较少,调式简单,另外有轻声和儿化韵。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证明应试人普通话水平有效凭证,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成绩的证书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盖印章后颁发,普通话一级甲等的证书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后方为有效。有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等级考试
普通话主体来源于是雍正王朝的官话,清代贵族学习和推广北京官话,在雍正年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公元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清代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语音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0年爆发“京国之争”,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而不是以滦平语音为标准音。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民国时期多次制定国语读音,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在我国通用的语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也开始学习普通话。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普通话的由来是什么。
详细内容01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民国时期多次制定国语读音,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
02“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有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 “蓝青”比喻不纯粹(夹杂许多地方口音)。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了一个新名:国语。解放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有了严格的内涵与规范(即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03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朝末年,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实际上已经形成。新中国的普通话以北京官话语音(区别于北京胡同话)为基础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滦平话的特点如直接、清晰、明确)。以滦平话为主要标准——滦平话是北京官话的推行区、记录区,小小区别于北京胡同话。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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