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且这门学科也不象《管理学》、《组织行为学》那么成熟,人家《管理学》已经固定在四大块: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组织行为学》也基本定型,包括个体、群体、组织等三部分。而《市场营销学》至今还没真正达成共识,一百个教授,就有一百种模式。
现代营销之父、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研究生院的教授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市场营销学分为四大块:营销过程、理解市场、营销组合、营销延伸等。但是,国内那些知名教授也有他们的不同分类办法。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万后芬教授就认为,市场营销学应该包括理论篇、价值识别篇、价值创造篇、价值传递篇、价值监控篇等五大模块。本人综合了中国人民大学吕一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万后芬教授、南开大学吴晓云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王方华教授等人的观点后,决定把市场营销学可分为如下五大部分:
也就是这门学科的导论。包括市场营销概论、消费行为概论和市场营销新观念。比如,学科历史、市场概念、市场类型,消费者购买决策、产业购买决策、中间商购买决策、政府采购决策,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全球营销、文化营销、、体验营销、绿色营销等。
也就是先预计这个市场有多大。包括管理营销信息、分析营销环境、进行营销调研、设计营销战略、编制营销计划等。
分销是让产品卖得更多。包括渠道、终端等。
促销是让产品卖得更快。包括广告、人员推销、销售促进、公共宣传、直复营销、网络推广等。
对营销活动的调控。包括营销计划执行、市场营销审计、经营业绩评估、营销道德评价等。
在上述的五大块中,促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天才策划大师就是靠这一环节出菜。曾有人说过:促销做不好就是促死。
以往的教科书认为,促销方式一共有四种:广告、公共宣传、销售促进、人员推销。广告和公共宣传属于拉式策略,人员推销和销售促进属于推式策略。后来有人把直复营销和网络推广也拉了进来,于是,就有了六种方式,现在简单介绍一下前面的四种。
广告在八九十年代,对企业来说是最好的宣传方式。我们再看一下关于刘永好的创业故事:
通过人去推销产品,应该有两种模式:电话营销和面对面推销,简称电销和面销。根据本人的经验和阅历,觉得无论是电销或者是面销,都必须符合两个原则,即MAN原则和三对原则。
MAN原则就是顾客有没有购买力(Money)、有没有购买决定权(Authority)、有没有需求(Need),如果顾客没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那么,他肯定是不会购买的,就象某人对导购员说:“你的产品非常好,价格也很优惠,我就是口袋里没有钱,怎么办呢?”碰到这种情况,神仙都没有办法。
三对原则就是在寻找客户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对人、说对话、做对事。如果这三点没有具备的话,结果还是“杨白劳”,白白劳动了。
先列举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吧!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
你去卖某一大件商品,如果店家对你说,他们是不讲价的,一口价,你觉得爽不?尽管你心里非常清楚,羊毛永远出在羊身上,所谓的打特价都是骗人的把戏而已。
所以,先标出一个价格后,再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弄些所谓优惠的遮眼法,统统称为销售促进。当然,教科书上的定义不是这样写的。
那促销手段有那些呢?现罗列如下:
1)折价
这是一种最直接的销售促进方式,平淡无奇,但是,它会被商家经常使用。
其实,这种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国美新店开张搞促销活动的时候,不是也让老太婆凌晨三点钟排队去购买特价的电视,结果,长长的队伍,只是卖了两台电视机。
这些案例说明了商家为了促销自己的产品,不惜使用了一些“高明”的促销手段,这也印证了生意场上那句话:不怕你不买,就怕你不来;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
2)优惠券
这也是常用的一种销售促进方式,是餐饮行业通用的促销手段。相信大家都接到麦当劳和肯德基的优惠券。
其实,这种优惠券被刮开后,全部是一等奖,店家早就印刷好了。所谓的五等奖为现金380元的奖项是永远不会被刮到的,商家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者疯狂购买。
3)集点
这种促销手段是针对季节性很强的产品的。比如,饮料行业就经常使用这种方法。当年,厂家健力宝曾经使用过,当拉开拉环后,出现“健”字会奖什么,如果同时拥有“健”字、“力”字、“宝”字,那你就中头奖了。
所以说,集点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法,顾客由于很多原因,不一定能兑到奖项的。
4、退费
这种销售促进方式比打特价还好用,如果你给顾客打特价,尽管已经是打五折了,顾客好象还没有什么成就感。但是,如果这么做:你说,凡是买满一百就退五十元现金。那顾客就觉得赚大了。
5、付费
这也是店家屡试不爽的销售促进方法。比如,你已经购买一些商品了,再付出某个指定产品的部分费用,就可以将某个指定产品买走。
6)竞赛。 竞赛这种模式必须是举行大型的活动才能达到效果。蒙牛赞助超女比赛就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案例,在此不想赘述。
7)赠送样品或免费。
8)抽奖。
9)DM杂志。
10)VIP卡。
由于篇幅的问题,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企业开展公共宣传活动,常见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赞助活动、展览会、消费者座谈会、产品研讨会等。
在中国企业中,公共宣传做得最精彩的应该算加多宝集团公司了,尽管加多宝集团公司的广告词也写得很不错,“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但相比起来,公关关系做得更绝。
套路之一: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
套路之二:高强度的精神洗脑;
套路之三:拉拢亲朋好友加入;
套路之四:暴利和不劳而获的诱惑;
套路之五:借助互联网虚假宣传、玩概念。
如何判断传销组织1、计酬方式中返利的设定,是构成传销组织的关键特征
有人一直有误解,认为层级多,超过三层,就是传销,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层级性其实只是传销组织的外在基础特征,不能作为本质定性的认定依据,这是因为在商业活动中,大量的销售模式都是以层级性结构体现,比如大量消费品都会以分级代理模式合法的存在,很多合法企业的代理模式,从区域级到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层级数量甚至比部分传销平台还多,但他们都不是传销。关键的区别,就是盈利模式的不同,或者精确而言,是利润分配模式不同。
合法的代理模式中,所有的代理商,都是只从上级代理商低价进货,高价出售给下级代理商或者消费者,从中赚取进货差价获利,相关的销售获利,该销售收入一般不会进行层级性的传递,即县级代理的销售收入,不会与市级、省级代理分享,市级和省级的收入,已经在下级代理的进货行为中赚取,不存在传递性的返利。
但是在传销的模式中,返利,也就是利润的传递性就成为了其关键的特征。在绝大多数传销模式中,下线的销售收入或者拉人头收入,都可能会层级性的向上级传递性返利,这种返利模式甚至成为了传销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生命力所在,正所谓“没有返利,我干嘛拉人头搞传销?”。
这就是为什么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就会明文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因为如果存在多层级返利,销售利润进行层级性的传递,各层级的利润所得,就不再是单纯的进货差价收入,而是通过下线人员的销售收入进行提成,这种“坐享其成”的模式设计,成为传销组织定性的一项关键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合法的多层级代理、经销商模式的关键特征。
2、层级性是基本外在特征
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可以说是所有传销组织的共有特征,比如根据最高检、最高法2013年《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层级是传销组织发展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层级,才能达到传销组织的另一个特点,返利的层级性传递,如此才能够形成一个能够快速扩张和分享非法利益的固定组织结构,因此可以说,层级是传销组织的基础特征,甚至是其区别于其他非法集资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的关键区别特征。
在办案实践中,很多传销类案件除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经侦部门举报导致立案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局等行政部门的调查后立案。
双11期间,我没有被商家套路,因为我没有花钱,大家被欺骗的时候如何做呢?第一,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站出,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总而言之,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每个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在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发声,勇敢指出毛病,指出不妥。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和选择“忍了,认了”。在各种电商平台所充斥的各种所谓的消费活动、限时活动、优惠活动面前我们都要擦亮双眼,搞清楚到底是真的优惠真的活动,还是只是玩文字游戏罢了。要么选择抵制,要么选择举报。不然最终受害的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自己。
第二,我们若是受到这种套路的侵害,我们可以选择举报
但如果我们本身已经消费事后发现自己被套路,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如今无论是法律还是相关的保护机构对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完善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因此若是我们遭遇这种套路的侵害,完全没有必要选择忍气吞声我们可以选择举报。若是为自己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财产的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网络水深,对于一些电商平台而言,营销套路层出不穷。营销虽然也会用到一定的套路,但营销套路并不等同于欺骗消费者。
第三,可以选择抵制和拒绝
商家在一些节假日会将自己的商品明降暗涨。将商品的价格提高于以往的价格之后再进行适当的降价,但根本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出许多,由此进行销售。这就是所谓的明降暗涨。这也是部分不良商家所采用的营销手段,给消费者们营造一种商品降价了、变优惠了、做活动的假象,促使消费者们进行消费购买。如果我们发现商家采取这种营销手段,我们可以选择抵制。这是对付商家采取这种名降暗涨的营销手段最直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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