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销售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第1张

法律分析: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法律依据:《销售人员出差报销标准》 第三条 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3、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5、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6、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0.6公里。销售人员出差,乘坐市内公交或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封顶200元/人.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自驾报销标准燃油费补助标准为0.6元每公里,封顶2000公里每月。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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